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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市形象动漫设计大赛”作品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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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3/7 浏览次数:1218 |
“青岛城市形象动漫设计大赛”作品征集 现代社会,动漫文化越来越成为一种颇具号召力的时尚文化,具有亲和力的符号语言。历届奥运会的吉祥物都给世界人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就是卡通形象的魅力所作。中国为北京奥运会设计的五个福娃形象也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可与喜爱。借助2008奥帆赛的契机,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将从3月1日开始,面向全球征集青岛市的卡通动漫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大赛内容: 参赛作品要求围绕青岛山、海、城相融的海滨风景特色,结合2008年奥运帆船比赛的唯一城市,展现青岛悠久、博大的城市文化底蕴,展示青岛现代文明和新世纪青岛人的精神风貌,用漫画、插画等相关形式,来展现青岛城市特征。 参赛作品要求: 1、内容应与本次活动主题相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健康向上,创意新颖、风格独特、色彩明快; 2、动漫形象将是一个可拟人化的栩栩如生的形象,活泼、可爱、富有动感,极具亲和力,可衍化成人的形象,能够与人沟通、交流。 3、形象设计应方便印刷和制成模型等立体性展示,最好在各种载体上都可灵活制作运用; 4、数量上不只限一个,可以尝试多种组合; 5、绘制方法不限,如素描、色彩、蜡笔等均可; 6、单幅彩稿:规格A4及以上尺寸。手绘、电脑绘制均可; 7、四格、八格漫画:(黑白、彩色均可),规格为A4及以上尺寸; 8、电子作品要求A4幅面,分辨率300dpi; 9、每件参评作品请附作品简述,以表达创作意图和主要创作过程; 10、直接网上提交或者邮寄均可; 凡与以上要求相违背的作品,不能参评。 参赛资格: 所有设计人员、动漫爱好者均可参加,参赛者可以个人名义或单位形式参赛。所有企事业单位、在校学生(大、中、小学生作品)、社会团体、个人均可参加。 大赛进程: 作品征集日期:2007年3月1日——2007年5月1日。 作品展示投票时间:2007年5月1日——2007年5月30日 青岛新闻网展示、市民投票、专家评选。 大赛颁奖仪式:时间:2007年6月上旬 作品提交: 1、网上直接提交; 2、参赛者可以通过Email直接发送到邮箱baoshe@qingdaonews.com; 3、作品可直接邮寄或刻成光盘邮寄到青岛市太平路33号青岛新闻网,信封注明“城市形象动漫大赛”。邮编:266001,咨询电话:0532-82931101。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笔记本电脑 一台 二等奖:2名 数码相机 各一架 三等奖:3名 17寸液晶显示器 各一台 优秀奖:10名 注: 所有奖项所得税自理. 参赛须知: 1、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2、作品可由各单位收齐后统一交至青岛新闻网,也可由作者本人送到或邮寄到青岛新闻网。 3、参赛者须在作品背面或者附件中写清:参赛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以便及时通告获奖信息。 4、所有获奖作品和市政府新闻办选用的其他参赛的优秀作品,其全部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归市政府新闻办所有;有关奖金或纪念品视为市政府新闻办向作者支付的委托创作报酬,而无论奖金数额多少和纪念品的价值大小。另外,对市政府新闻办收到的所有参赛作品,市政府新闻办享有将其无偿使用于本大赛的宣传推广活动的权利。 5、被选用的作品,市政府新闻办对其享有著作权的同时,还享有自主进行商业利用和市场开发的权利。 相关法律: ·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具有原创性,其参赛作品的著作权、版权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 ·参赛作者应确认其参赛作品将不会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 ·如参赛作品获奖后出现上述法律纠纷,则不但奖品予以收回,而且参赛作者应承担由此给新闻办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大赛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和文化政策、民间风俗相抵触的作品; ·参赛作品的设计可以无偿被青岛市政府新闻办用于大赛的宣传活动、展览,包括被新闻媒体报道、播出或出版、复制; ·参赛作品可以无偿被青岛市政府新闻办用于本次大赛之后的非商业的与艺术教育相关的活动,包括被出版、复制印刷品、出版物、音像资料等; ·参赛者向本新闻办投稿的行为,视为接受本征集方案所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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