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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7年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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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2/18 浏览次数:1632 |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7年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以素质教育为基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高素质设计艺术人才和美术专业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有一定造型、设计基础者。 2、符合上述条件的从业人员,经批准可以报考。 3、军队战士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三、招生计划 ●本科1400人,专科(高职)400人(详见2007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 四、报名和考试 ● 本省考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网上报名 2007年2月1日至2月23日 集体报名 2007年2月24、25日(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千佛山校区) 现场报名 2007年2月26、27、28日(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 现场报名 2007年3月3、4日(青岛市八大关宾馆小礼堂) 注:史论类、理科类、书法类专业只在济南设立报名点,表演专业只在青岛设立报名点。 2、报名须知 (1)我校2007年艺术专业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集体报名、现场报名三种方式,考生可以选择自己最方便的一种方式参加报名。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请登陆我校网站www.sdada.edu.cn,填写报名资料;参加集体报名的考生,请以学校为单位持《报考证》到我校报名;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请持《报考证》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集体报名或现场报名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并领取《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艺术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 (2)表演专业要求:①限女性,身高1.70米以上;②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③考试时自备音乐带、高跟鞋、泳装、才艺表演服装和生活便装,近期两寸彩色照片两张,着泳装免冠彩色六寸照片三张(正面全身、侧面全身、正面头像各一张)等。 3、各考点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 省外考点: 1、生源省份: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河南、河北、山西、北京、湖南、湖北、重庆、辽宁、吉林、黑龙江、青海、西藏、上海、陕西、天津、四川。 2、省外的考生可以在认为方便的任何考点(详见“省外报名地点及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山东考点不受理外省籍考生,省外考点不受理山东籍考生。 3、尚未取得本省“考生号”的考生,请在获取“考生号”后最迟于2007年4月5日前传真至我校招办。 4、省外报名考试地点及考试科目:
五、 其他要求和说明: 1、2006年报考我校的山东籍考生中,专业成绩在本专业前五名者,可于2007年2月28日之前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6年专业考试合格证》及2007年《报考证》到我校办理报名手续,以此成绩参加2007年专业成绩排序。 2、2007年4月1之前学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专业成绩合格者,发放《2007年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凭《2007年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市、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高考。专业考试未合格者,不另通知。 六、录取办法 教育部规定我校为自主划定文化课分数线院校之一。我校将依据考生志愿、专业及文化课成绩综合考虑,来确定投档比例,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投档。 设计类、美术类、书法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并结合德、智、体全面考察),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50分,择优录取。 史论类、理科类专业:以文化课成绩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 70分,择优录取。 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只要达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要求,投挡后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专科专业的录取办法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表演专业的专科须取得服装表演测试的专业合格证,且身高必须达到1.70米)。 【注: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斟酌。】 七、入学事项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达不到我校入学要求、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费: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均须交费上学。依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请考生家长根据家庭条件,量力报考。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制度。助学贷款办公室电话:0531-89626266,网址:http://www.sdada.edu.cn/xsc/。 ●专科(高职)就读地点为我校高职教学部(济南市文化东路57号),教学工作、生活管理等均由山东省电影学校负责,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制定教学计划,指导教学工作。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颁发国家学历证书。 八、毕业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发放国家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九、本简章未尽事宜,按上级和我校规定办理。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我校招生办公室公告为准。 十、2007年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计划为准。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 邮 编:250014 联系电话:0531-82619300 89626210 传 真:82619405 网 址:http://www.sdada.edu.cn 信 箱:zhaosheng@sdad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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