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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冠福杯”日用陶瓷设计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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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20 浏览次数:1028 |
首届“中国·冠福杯”日用陶瓷设计大赛 作品征集简章 为构造国内日用陶瓷与工艺陈设陶瓷的设计创新氛围,提高日用陶瓷和工艺陈设陶瓷产品花面和造型开发方面的设计水平,全力打造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相结合的陶瓷日用品新理念,同时也为国内优秀设计师、业内知名院校师生提供一个展示舞台,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倾力推出本次大赛,现将大赛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次大赛主办单位: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大赛支持单位: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中国陶瓷杂志社、景德镇陶瓷学院、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德化县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二、大赛宗旨(目的) 主题——“创新改变生活”,通过创意和创新,设计引领家用陶瓷领域的新理念、新品位。 三. 参赛对象 全国各美术院校的教师学生,陶瓷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设计者,社会个体日用陶瓷美术设计爱好者等,主办方集团内部职员除外。 四. 征集作品范围 餐具、茶具、咖啡具、陶瓷杯,陈设艺术陶瓷(花插、壁挂、装饰)以及日用陶瓷和工艺陶瓷相结合的新造型(器型)或花面的陶瓷产品设计。 五、作品评比原则 1.创意 2.欣赏品位 3.符合生产工艺原则,能应用于工业化生产,有市场前景 六、奖项设置 特等奖(一名):10000元+证书 一等奖(二名):4000元+证书 二等奖(五名):2000元+证书 三等奖(十名):1000元+证书 入围奖(四十名):500元+证书 院校(单位)组织奖(五名):500+证书 所有获奖人员将被邀请参加首届“中国·冠福杯”日用陶瓷设计大赛作品展暨颁奖大会活动。 七、评委组成 比赛的评选工作将分初评和终评两阶段进行。初评评委由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专家、著名工艺美术设计师、大专院校教授学者等专家组成,具体名单将于初评结束后在http://www.guanfu.com网站公布。终评评委由国内知名的设计师/专家、主办方首席设计师和艺术总监等组成。 八、时间安排 1. 2006年08月至11月31日:征集参赛作品。(2006年11月31日为收件截止时间,逾期概不负责) 2. 2006年12月05日:初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初选。 3. 2006年12月15日:终评委对入选作品再次评选,确定获奖作品。 4.2006年12月25日:公布获奖作品及评委名单。 5.2007年01月03日:举行颁奖活动为获奖者颁奖。 (具体活动时间若有改动,以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九、参赛办法和要求 1、参赛者报名参赛应当将参赛作品和参赛报名表、著作权转让承诺函(http://www.guanfu.com下载)等参赛文书寄交大赛组委会。每位参赛者的参赛作品最多不得超过5件(套)。 2、参赛作品原则上应当包括创意设计图(及电子文档)和作品实物。 作品创意设计稿图以A4规格打印(打印精度为720dpi),并附300字创意理念文字说明。设计稿电子文档应以光盘方式提供可供输出菲林的电子文件(297mm x 420mm,不低于300dpi, PSD格式, 合并所有图层)。参赛者如确实无法提供作品实物,可以提请大赛主办方协助安排制作,但是必须至迟在11月5日前寄交作品设计图稿并提出协助请求,否则视为未递交参赛作品。 3、参赛文书 参赛者应当使用黑色碳素笔清晰准确填写参赛报名表和著作权转让承诺函等参赛文书。参赛文书上的姓名应当与身份证明上的姓名一致。参赛者应就提交的每件作品签署一份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当参赛作品为集体创作时,参加集体创作的全体参赛者应就该作品共同签署一份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4、邮寄地址 参赛者至迟应当在11月31日前将参赛作品和文件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建议各位参赛者选择挂号邮寄的方式以备查作品到达与否): 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冠福工业园(362500) 收件人:苏小云 电 话:0595-23511111 5、其它注意事项 A、在校师生参赛可由学校以班级名义统一邮寄,但需清单列明。 B、大赛中的所有参赛文件及作品实物将不予返还,请参赛者自行存稿。 十、通知和咨询 本次大赛的参赛人员、参赛作品及获奖情况等信息将在上述媒体发布,供公众查询。 3、参赛者及相关院校、机构可通过以下方式就与本次大赛相关的各类问题向组委会进行咨询: 联系:首届“中国·冠福杯”日用陶瓷设计大赛组委会 电话:0595-23550777 传真:0595-23517777 Email:guanfu@guanfu.com 十一、参赛协议 1.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专为本次设计大赛创作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作品。若发现参赛作品曾参加过其他同类赛事或有第三者就参赛作品提出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大赛组委会有权在本次设计大赛任何阶段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不对争议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参赛作品除作者署名权以外的全部著作权归大赛主办方享有。 3.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请获奖者按照相关国家法规交纳税金,如出现有关税务问题,组委会将概不负责。 4.参赛者正式提交参赛作品,即视为承认并接受本简章及附件的全部要求。 十二、对本简章、报名表及著作权转让承诺函的任何疑义,大赛组委会享有最终解释权。 首届“中国·冠福杯”日用陶瓷设计大赛组委会 二OO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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