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万创新大奖名称标志征集活动开始 |
|
发布时间:2006/4/1 浏览次数:1442 |
“百万创新大奖”名称标志征集活动开始 北京市科委依托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中心以百万元打造的企业自主创新奖项即将出炉,为把该奖项打造成国际化的品牌设计大奖,主办方从2006年4月1日起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奖项名称及标志设计方案。 企业自主创新奖项是为了响应北京市委、市政府在“十一五”计划中提出“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要求,面向全国创办的创新设计类大奖,重在鼓励创新设计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将科技成果与文化艺术的结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而推进社会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进程。同时,该奖项也旨在向世界展示我国企业在自主创新领域的卓越表现,促进中国设计面向国际化发展。 该奖项要求参赛作品在功能、形式、材料、环保等方面有所突破,具有良好的创造性、前瞻性、导向性,能够向国民展示创意时代既具备科技含量、又富含艺术文化气息的设计产品,引导人们树立健康、文明、合理的消费理念 本次设计大奖将聘请国内外设计领域的资深专家担任评委,这样既保证了评选结果的公正、权威,又可以使我国的产品设计和世界顶级设计水准接轨,加快“中国设计”走向世界的脚步。 鉴于奖项的设置、评审特点,主办方要求参选的奖项名称应反映出奖项的宗旨、目的和意义,简洁生动、易于理解、朗朗上口、体现国际化,参选者须同时提供中文和英文名称;标志设计则要充分展现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内涵,表现我国创意产业蓬勃发展、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结构简洁,色彩明快。 对于参选作品,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于2006年5月15日之前公布最终选用的方案,中选者将获得颁奖证书并拥有在相关宣传报道中对作品的署名权。 征集活动将于2006年4月30日截止,有关活动详情可登陆www.bjidesign.com或 www.drcchina.com 查询。
征集“企业自主设计创新奖项”名称和标志设计方案 为鼓励我国,尤其是北京企业进行自主设计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与文化艺术结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商品化;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产品设计水平和质量,增加附加值;促进设计创意产业的发展;帮助消费者认识和选择高质量的设计产品,提升国民生活质量,倡导健康、文明、合理的消费模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依托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中心,以百万元打造鼓励企业自主设计创新奖项。 本奖项奖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设计产品。对在设计领域构思卓越超群,功能、形式、材料、环保等方面有重要突破,具有良好的创造性、前瞻性、导向性,在产品发展方向上有重要启示,在积极致力于新技术商品化方面成就卓著的产品予以重奖。 为把该奖项打造成类似德国北威州的“红点(Red dot)”设计奖、日本“G标志(G-Mark)”设计奖等易记易懂,形象鲜明,具备国际化,设计特点突出品牌设计奖。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奖项名称及标志设计方案。 一、主办方: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中心 二、征集时间: 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 三、征集对象 国内外设计师和社会各界人士、机构均可以个人和单位的名义应征。应征者可同时参加奖项名称和标志两项征集活动,也可单独参加其中一项。 四、征集奖项名称要求: 1、奖项名称要求简洁、生动、易记、易懂、上口、体现国际性;能反映出本奖项的宗旨、目的、意义等。 2、要求同时提供奖项中文和英文名称。 五、征集标志要求: 1、标志设计要求能充分体现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内涵,表现我国创意产业蓬勃发展、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 2、结构简洁,色彩明快,标志性强,富有创造性,有象征意义。 3.应将作品长边设定为800像素以上,作者需保留高精度的.tif或.psd格式的原图,以便获选后提供给征稿方。 六、奖项设置及奖励: 1、对应征方案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出最终选用的方案,并于2006年5月15日前公布。 2、方案中选者将获颁证书。 3、方案中选者拥有在相关宣传报道中的署名权。 七、作品提交格式: (1)奖项名称及相应的文字说明以WORD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企业自主设计创新奖项名称征集”。 (2)标志方案以.jpg或.gif格式压缩后(该文件数据量应控制在100K以下),以邮件附件方式发至指定的电子邮箱。每幅作品均需附上设计说明200-400字。邮件主题应注明“企业自主设计创新奖项标志征集”。 (3)所有投稿者请在Email中写明作者姓名、年龄、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4)投稿邮件发送至:zhj@bjidesign.com (5)活动详情请查询网站: www.bjidesign.com www.drcchina.com (6)联系方式: 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生产力大厦912室 邮编:100088 联系人:楼晓红 张苗苗 电话:010-82004254 82002055 传真:010-82004066 八、参赛条款: 1、投稿者应当保证其提交之作品为独立完成,同时未曾并永远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使用或开发。 2、在评出最终中选的标志方案之后,对中选方案,根据实际情况,主办方可能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原创作者应予以配合,根据主办方要求完成最终设计和制作。 3、参加征集的作品一旦入选,主办方即在全球范围内对作品享有充分、完整和排他的著作权及其他随作品完成而产生的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 4、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在主办方。
|
发布时间:2006/4/1 浏览次数:1442 |
|
|
|
|
|